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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基本要求(四)

日期:2025-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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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高校综合评价招生

(一)试点定位。为深化高考综合改革,前期部分省份和高校开展了综合评价招生试点,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考试招生模式。有关省份和高校要深入总结试点经验,进一步优化完善试点定位,安排国家和区域发展急需紧缺专业以及高校优势特色发展的“冷门绝学”、一流学科专业开展招生。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属地内试点高校综合评价招生专业进行审核备案。严格控制综合评价招生规模,现阶段原则上不扩大试点高校范围和招生规模。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试点成效评估机制,对于选拔培养质量不高的试点高校,及时调整退出。

(二)招生程序。试点高校应严格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制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办法,内容应包括领导机构、招生专业及计划、报考条件及方式、高校考核程序及办法、录取规则、监督机制、咨询及申诉渠道等并报经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后公布。

试点高校可在高考前组织考生报名,并通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获取考生综合素质档案,原则上不得要求考生提供额外的报名材料。考生须参加统一高考。试点高校原则上在高考后组织开展考核测试,精心制定考核评价办法,加强对学生关键能力、学科素养和思维品质的考查,淡化学科竞赛导向。要加快信息化招考平台建设,对报名、资格审核、命题、组考、评分、录取等环节进行全流程信息化管理。要科学制定录取办法,综合考虑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高校考核结果及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等方面,制定公开、透明的录取规则。鼓励有关高校结合专业人才培养要求,逐步提高高考文化课成绩占比,优化对高考各科成绩的使用。

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完善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的志愿填报及投档录取办法,可安排在普通批次之前进行录取。

(三)工作要求。试点高校要合理确定考生报考条件,严格审核考生资格,严控入围校考的考生规模。规范校考组织工作,按照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要求制定考试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强化校考命题、制卷、试卷流转、保管等各环节、全流程管理。试点高校一般不跨省设置考点,确有必要的,经商考点所在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同意后,由其提供相应考试服务。

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指导属地内试点高校做好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认真核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办法,并对考试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特殊问题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确保相关工作规范有序。试点高校招生省份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对高校在本地组织实施的考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