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检查验收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推动学校教学质量工程的实施,强化质量工程项目过程管理,检查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成果,学校决定开展2020年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简称“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范围
对2017年以前立项建设并已完成建设任务的各级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对尚未达到完整建设周期的“本科教学工程”项目进行阶段性检查。
二、检查验收方式
(一)学院(部)自查
各学院(部)依据项目立项时的申报书或立项后的建设任务书,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提出阶段性检查评定意见(合格或不合格)和结题验收建议(结题或不结题)。
(二)学校审查
1.检查验收项目在各学院(部)自查的基础上,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检查,对检查验收项目作出“通过”“暂缓通过”“不予通过”等三类结论。对于“暂缓通过”的检查验收项目,学校将依据专家意见向项目负责人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若不能通过检查验收,将取消建设项目称号;对于“不予通过”的检查验收项目直接取消建设项目称号并追回支持经费,其项目负责人1年内不允许申报新项目。
2.专家根据检查结果对阶段性检查项目作出“合格”“不合格”两类结论。对“不合格”项目将根据专家意见向项目负责人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对建设效果不明显的项目直接取消建设项目称号。
三、材料报送
(一)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科教学工程”项目须报送以下材料:
1.各学院(部)填写《2020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检查验收汇总表》,上报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
2.阶段性检查项目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科教学工程”项目阶段性检查表》,上报纸质版3份和电子版。
3.检查验收项目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结题验收报告书》,上报纸质版3份和电子版。
(二)学校“本科教学工程”项目须报送以下材料:
1.各学院(部)填写《银川能源学院“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检查验收汇总表》,上报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
2.阶段性检查项目填写《银川能源学院“本科教学工程”项目阶段性检查表》,上报纸质版3份和电子版。
3.检查验收项目填写《银川能源学院“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结题验收报告书》,上报纸质版3份和电子版。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验收工作,重点将项目资金支出进度作为考核内容之一,加强项目过程管理,充分发挥项目在专业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中的推动和示范作用,努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二)凡是在检查和验收范围的项目必须进行检查、验收。对于应该进行阶段性检查的项目但未参与检查的,视为该项目阶段性检查不合格;对于应该进行检查验收的项目但未参与验收的,视为没有按期完成目标任务即“不予通过”。
(三)各学院(部)从即日起开展自查工作,验收项目需提供项目建设的支撑材料(附支撑材料详细目录),并按要求将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截止时间为12月4日。
联系人:杨文雅 电话:18709578813
邮箱:156943156@qq.com
附件:1.2020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检查验收汇总表
2.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科教学工程”项目阶段性检查表
3.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结题验收报告书
4.银川能源学院“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检查验收汇总表
5.银川能源学院“本科教学工程”项目阶段性检查表
6.银川能源学院“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结题验收报告书
备注:以上附件均不随文印发,可从教务处网站下载。
银川能源学院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