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第十六届“宁夏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8/03/2332828


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区工程助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的创新创业创造热情,引导他们积极投身自治区"三大战略",努力为实现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确保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献智出力,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科学技术协会决定开展第十六届"宁夏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科技工作和活动中涌现出来的40周岁以下男性(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女性(197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不包括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中主要从事行政与管理工作人员、曾获得过"宁夏青年科技奖"的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
        (二)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优良的职业道德和学风,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在学术上提出新思想和见解,发表后被公认为达到区内或国内外先进水平;在科学技术实践中勇于创新,做出重要贡献,并已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传播科学技术知识和新技术普及推广中成绩显著,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入选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工程的人选,同等条件下优先授予"宁夏青年科技奖"。
        三、推荐名额  
        高校科协可推荐2-3人。
        四、有关要求
        (一)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按照《宁夏青年科技奖条例》有关程序,坚持以科技工作的思想品质、精神风貌和工作实绩为衡量标准,切实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创新创业成绩显著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推荐评选出来。
        (二)推荐单位要对被推荐对象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对被提出异议的推荐对象,要认真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候选人推荐材料不能涉及国家秘密。
        (三)请各推荐单位将候选人书面材料(同时报电子版)于2018年4月9日(星期一)前报送至科研处,逾期不再受理。表格请在宁夏大众科技网(http://www.nxdzkj.org.cn/)通知公告栏下载。
        书面材料包括:
        1.推荐工作情况报告1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2.《宁夏青年科技奖推荐表》一式三份。
        3.候选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关于推荐材料非涉密证明。
        4.附件材料1套(装订成册,含附件材料目录):
        (1)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不超过8篇);
        (2)主要科技成果目录;
        (3)被他人引用的论文 、专著证明材料;
        (4)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5)技术应用证明材料;
        (6)获得表彰奖励(地市级以上证明材料);
        (7)其他材料。
        5.填报材料注意事项:主持或参与的项目、论文、专著、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科技奖项等均需要注明日期、等次、排名、类别等要素。

 

科研处                      

2018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