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60号公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与2018年第61号《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的要求,纳税人取得的工资薪金等收入,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和"三险一金"专项扣除外,还可以依条件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为确保我校职工能够依法享受个税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领会政策精神和要求
为了正确理解掌握国家关于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个人所得税法和相关条例,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的相关管理和操作办法,避免在实际申报中出现错误,请各位教职工认真阅读相关文件(附后)。
二、申报途径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手机APP"个人所得税"已在各手机应用市场上线,可自行下载并注册,2019年1月1日起可以申报专项附加扣除。注意填写"任职受雇信息"时选择"银川能源学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640000 MJX166157,"申报方式"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
请于2019年1月17日上午11:30前完成申报,申报成功后,一个纳税年度内,原则上不允许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有变动,可对产生变化事项进行修改和提交(修改之前请及时通知人事科),如无变化,只需年末对次年信息进行确认即可。
具体的注册申报指引参见附件1:"个人所得税"手机APP申报指南。

1、教职工个人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提供信息与实际不符,个人承担相应责任。单位不负责对信息进行核实,专项附加扣除的留存材料无需提供给单位,自己保留以备税务机关检查核实,自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存五年。
2、6项专项附加扣除中,大病医疗不能提前预扣,2019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医疗支出,可以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向税务机关申报汇算清缴享受扣除。
3、如操作手机APP有困难,请互帮互助,或登录宁夏国税局查阅相关操作。教职工未能按要求及时申报和上报材料,无法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4、此项工作关系到每个教职工的切身利益,为保证大家切
实享受到改革红利,请各位教职工高度重视;请部门负责人务必传达到每位职工知悉,及时申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选择手机APP申报,APP申报项目必须与信息采集表和扣除信息表申报项目保持一致。信息采集表(只需电子版)和扣除信息表(纸质版,一式两份)以部门为单位于2019年1月17日11点30分前交人事处人事科。扣除信息表由人事处统一负责打印下发,信息采集汇总表由部门归类后统一上报人事处。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2、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
4、手机APP申报指南
5、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表及填表说明
6、个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信息采集汇总表
7、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及填表说明
人事处
2019年1月11日
2019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