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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总结表彰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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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滨河校区)团委:

今年暑期,在学校党委和团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学校各级团学组织统筹融合、安全有序开展了“学习二十大 永远跟党走 奋进新征程”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取得了显著成绩。为进一步扩大社会实践影响,巩固实践育人成效,决定开展2023年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总结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结交流

(一)材料报送

各学院团委要按照《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要求,在10月8日前将电子版总结材料(成果汇总文档+媒体宣传报道汇总表+调研报告/优秀实践心得+精选照片、视频影像资料等)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发送至ycnyxytw@163.com,文件以“单位名称+2023三下乡总结”命名。

(二)成果分享

各学院团委、学生会要创新形式,面向广大学生特别是低年级学生召开至少一次以社会实践活动成果展示为主要内容的主题团日、图文展览、报告分享会,引导更多学生关注重视、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每个学院择优遴选1名代表(姓名、专业年级、联系电话、PPT、报告题目信息报送至团委科技实践部)参加校级成果表彰暨分享交流会,发言材料内容由推荐单位审核把关,报告时长不超过5分钟。

二、推优表彰

(一)先进个人

评选对象:参加学校2023年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的学生(含分散社会实践)、暑期“扬帆计划”“返家乡”社会实践项目学生(直接推荐,不占用分配名额)

评选要求:在社会实践中综合表现优异,注重在实践中主动学习,磨砺意志,增长才干,奉献意识和服务意识较强。能够按照实习单位和主办方的要求,按时完成“扬帆计划”“返家乡”各项任务,鉴定结果为合格以上等级。

申报材料: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2)

申报方式:评选名额严格按照名额分配表(附件1),不得突破。

(二)优秀实践报告

评选对象:2023年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报告。

评选要求:必须与社会实践紧密相关,成果必须是在社会实践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的调研成果;格式规范,内容具有较高的思想性和理论水平。由学院团委组织评定,校团委审定。

申报材料:社会实践报告

申报方式:评选名额严格按照名额分配表(附件1),不得突破。

(三)优秀指导老师

评选对象:实践团队指导老师(含领队)。

评选要求:能够较好落实社会实践安全责任和工作任务,深入实践地悉心指导学生开展活动;能够与地方有关部门积极沟通协调,及时解决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全程参与指导,圆满完成任务,未发生安全事故。在总结材料中未体现指导教师参与活动的,取消评选资格。

申报材料:优秀指导教师推荐表(附件3)

申报方式:评选名额严格按照名额分配表(附件1),不得突破。

(四)优秀实践团队

评选对象:各实践团队

评选要求:能够严格按照学校要求科学周密设计,活动组织得力,内容丰富多样;团队成员注重团结协作,精神面貌良好,能够体现新时代银能青年风采;注重活动总结,宣传成效显著,社会影响良好;报送材料及时。

申报材料:2023年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实践团队申报单行材料。

申报方式:自愿申报。

(五)优秀组织奖

评选对象:社会实践各组织单位

评选要求:能够按照学校统一安排部署,高度重视,科学组织,整体安全有序,宣传及时有力,活动效果良好。

申报方式:该奖项由团委综合活动开展情况评定,不另行上报材料。

三、有关要求

(一)除先进个人和优秀指导教师要求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以外,其他材料只需电子版,电子版以“单位名称+2023三下乡表彰”命名,于10月8日发送至ycnyxytw@163.com。逾期不报,视为放弃资格。

(二)所有推荐材料要求客观真实,一旦弄虚作假,取消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