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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6年科研成果的通知

日期:2017-3-02

点击:12928

各单位:
   为了做好学校科研年报统计和奖励工作,请将本单位人员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科研成果于3月31日前报送科研处。
一、报送范围
1、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2、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
3、通过自治区级鉴定的技术成果;
4、授权的国内外专利;
5、获得国家及省、部级奖励的科研成果。
二、报送要求
1、各单位只统计第一作者或第一完成人为学校的在编人员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在科研成果;
2、科研成果的作者、完成单位须标注"银川能源学院"。
3、SCI、SSCI、EI、ISTP、核心期刊收录、发表的论文须提供复印件,学术著作提供原件,(核心期刊按《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12版)规定范围统计)。
4、鉴定的技术成果,授权的国内外专利,获得国家及省、部级奖励的科研成果须提供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三、科研奖励
根据《银川能源学院科研奖励暂行办法》(银能院发【2014】150号文件),报送的科研成果经审查符合奖励范围的,按学校规定的奖励标准进行奖励。
 
附件:银川能源学院科研成果统计表


科研处      
2017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