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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第十四届宁夏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7-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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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全区学会、协会、研究会: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调动和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我区的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更好地为建设"四个宁夏"服务,自治区科协决定开展第十四届宁夏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及进度
  2017年6月—7月上旬启动论文征集、初评推荐和上报评选工作;7月至10月组织专业评审。
  二、评选范围
  凡在2015年6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期间,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自然科学类期刊、国内外公开出版的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集上发表的自然科学基础理论、应用科学、工程技术、交叉科学方面的学术论文均可申报。
  三、工作要求
  (一)第十四届宁夏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的评选严格按照《宁夏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办法》进行。
  (二)各全区学会、协会、研究会将初评结果于2017年6月30日前送交自治区科协学会学术部,过期将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包括:《第十四届宁夏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登记表》、《第十四届宁夏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评审推荐表》、《第十四届宁夏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备案一览表》、《第十四届宁夏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复评书面报告》各一式两份。论文所发表刊物封面、目录各两份,同时提供论文原文复印件一份及不含作者姓名、所在单位等信息的论文复印件一份,并附《第十四届宁夏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备案一览表》电子版。以上表格及《宁夏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办法》可在宁夏科协网公告栏下载。
  (四)初评要求:
  各全区学会、协会、研究会要认真学习《宁夏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办法》,广泛征集、严格把关,做好初评推荐工作。在具体工作中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几点:
  1.每篇申报论文须经相同学科2名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专家按评奖标准进行鉴定,并填写推荐意见。
  2.在初评推荐时,其学术工作委员会要组织机构健全。初评推荐工作要由学术带头人、正高级技术职称及以上人员担任学术委员会主任,要由知名专家、高级技术职务及以上人员担任评委,同时论文作者一律回避,确保初评机构的权威性。
  3.初评推荐一、二、三等奖的比例应依次控制在参加初评论文数的5%、25%、40%左右,其中应用和开发研究的学术论文不少于推荐论文的50%。在上报前按学术工作委员会评审投票结果排出先后顺序,并在学会内进行公示。
  四、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提高评选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自治区科协成立宁夏第十四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科协学会学术部,负责评选日常工作。
  联 系 人:邵  鹏      电 话: 5085191
  电子邮箱: 5014010@163.com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广场西路自治区科协学会部(750011)
  附 件:
  1.《宁夏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办法》
  2.《第十四届宁夏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登记表》
  3.《第十四届宁夏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推荐表》
  4.《第十四届宁夏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备案一览表》
  5.《第十四届宁夏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复评书面报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
  2017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