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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14年宁夏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年度项目 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4-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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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2014年宁夏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和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和建设开放宁夏、富裕宁夏、和谐宁夏、美丽宁夏,坚持突出地方特色和学科优势,为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决策服务,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推动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服务。
      二、项目分类
      自治区社科规划年度项目分为基础研究、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每类研究均设立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自立项之日起,基础研究项目要求在3年内完成,理论研究项目要求在2年内完成,应用研究项目要求在15个月内完成。
      三、选题要求
      申报的项目要围绕我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来确定选题,根据《课题指南》所规定范围选题或自拟题目。基础研究要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理论研究要有前瞻性和创新性,应用研究要具有现实性和针对性。
      四、申报条件
      1.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作,具备主持项目研究能力和条件的社会科学工作者均可申报;
      2.申请人要求具有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3.申报重点项目必须承担并完成过自治区或部级以上社科研究项目;申报青年项目不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要有两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79年3月15日后出生);
      4.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作为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
      5.正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以及其他省部级以上项目的人员,不得申报新的项目(以结项证书标注日期为准);
      6.项目申请人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项目的实施,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请。
      五、具体事项
      1.各相关单位做好项目申报的组织工作,保证一定的项目申报数量,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项目申报质量。
      2.报送材料包括:(1)审查合格的《申请书》一式7份和《活页》一式7份;(2)电子版的《申请书》、《活页》;
      3.项目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包括《申报通知》《课题指南》《申请书》及《课题设计论证活页》《代码表》等)请从宁夏社科规划办网站下载(网址:http://skghb.nxnews.cn)。申请书采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报送科研处。
      4.申报期限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4年3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海俊;联系电话:0951-8409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