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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7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的通知

日期:2017-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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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各处(室、中心):
      经学校科研处组织专家对各单位申报的校级科研项目评审,同意陈纪文《洛美沙星含量的电化学方法测定》等24项科研项目列为2017年学校科研项目,其中,本科生创新孵育项目16项,技术开发与服务项目2项,科技开发与实验仪器研制项目3项,专项研究项目3项,2017年校级科研项目汇总表见附件。
为了加强和规范科研项目的管理,特作如下要求:
      一、科研项目的完成时限一般为2年,立项时间从当年7月份算起。
      二、凡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项目主持人均需签订项目合同书,并根据项目批准经费和项目申请书,编制"科研项目使用"预算,于9月10日前报送科研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按照学校关于《银川能源学院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银川能源学院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及《银川能源学院关于校级科研项目申报的补充规定》文件要求,认真抓好项目落实与管理,督促主持人及时开展工作,并为项目的开展提供必要的支持。

      附件:银川能源学院2017年度校级科研项目汇总表
 
2017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