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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级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和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10-24

点击:13768

各单位:
      根据《银川能源学院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现就2015年、2016年度校级科研项目进行结题验收、中期检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和中期检查项目范围
      1、本次结题验收2015年度到期及2014年度延期的学校科研项目。
      2、未能按期完成的科学研究项目,项目主持人需按《银川能源学院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提交书面延期申请报告,并做项目执行情况汇报。
      3、本次中期检查2016年度立项的校级科研项目,检查内容包括:
      (1)项目研究进度、研究计划执行情况;
      (2)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为项目实施提供的必要条件情况;
      (3)研究经费的使用情况;
      (4)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5)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二、结题验收方式及要求
      (一)结题验收采取专家评审方式进行,按照项目类别分为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两个学科评审组进行,项目主持人在结题验收会上进行汇报;科技开发与实验仪器研制项目采取专家组现场验收方式。
      (二)项目的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研究报告、软件、数据库、专利证书以及试验样机等。理论成果应标注"银川能源学院科研项目"字样,未标注的不予列入验收材料范围。
      (三)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验收:
      1、未完成项目规定的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和任务;
      2、提供的验收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以其它成果代替的;
      (四)未被通过验收的项目,项目主持人须在一年内对项目进行完善,并在规定期限内重新申请验收,验收仍不合格者,按项目未完成处理,并视情况要求退还部分或全部研究经费,项目主持人2年内不得申请各类科研项目。因项目主持人所在单位未能按项目要求提供必要的研究条件,致使项目验收不合格或未按期完成的,将减少项目主持人所在单位下年度资助项目数额。
      三、材料报送及要求
      1、凡于2017年结题的校级项目,主持人须提交《银川能源学院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一式三份)及相关材料;科技开发与实验仪器研制项目,主持人还须提交《银川能源学院科技开发与实验仪器设备制作项目验收表》、《银川能源学院自制设备固定资产评估入帐登记表》;申请延期的项目,主持人须提交《银川能源学院科学研究项目延期申请报告》(一式三份)。
      2、2016年度立项的校级项目,主持人须提交《银川能源学院科学研究项目年度进展报告》(一式二份)。
      3、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认真组织项目主持人做好结题验收、中期检查的材料准备工作,并于2017年11月15日前将各种材料报科研处,具体验收和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4、承担宁夏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宁夏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的主持人,须同时做好接受验收和检查的准备工作,并上交相应资料。
     
      联系人:牛  恒  
      电  话:0951-8409318 

      附件:1.校级科研项目结题材料模板
                2.宁夏自然科学基金结题材料模板
                3.宁夏高校科研项目结题材料模板


   科研处         
201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