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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宁夏高等学校科学研究 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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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各处(室、中心): 
        为支持我区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进一步加强高校科技创新基础能力建设,更好地服务于自治区创新驱动、脱贫富民、生态立区三大发展战略,自治区教育厅决定开展2018年宁夏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2018年宁夏高校科研项目分为一般研究项目、优秀青年教师培育基金项目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项目(精准扶贫专项)三类,研究期限3年。
        (二)一般研究项目主要面向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以论文为主要成果形式。
        (三)优秀青年教师培育基金项目旨在培养锻炼优秀青年研究人员,鼓励发表高质量论文或产出发明专利、新技术、装
备或产品样机、技术标准等可转化成果。
        (四)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项目2018年主要围绕我区精准扶贫开展专项服务研究。鼓励高校教师发挥科技、智力、信息等方面优势,根据《自治区高校结对帮扶贫困县助力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要求,针对自治区9个贫困县区(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红寺堡区、盐池县、同心县、海原县)的脱贫攻坚实际,结合自身特长和县域特点,开展以下服务活动:
        1.围绕贫困县经济社会发展和脱贫攻坚重大问题,开展专题研究或专业服务工作,为贫困县重大决策、发展规划、重点项目建设等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服务。
        2.依托贫困县优势资源,依靠科技进步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发展壮大特色产业,增强经济发展活力,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区域发展水平,带动贫困群众增收致富。
        3.加强贫困县干部群众科技文化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提高群众综合素质,强化贫困劳动力实用技术培训和转移技能培训,通过发展产业或创业就业实现脱贫致富。
        4.结合自身专业特长,开展其它形式多样的扶志、扶智、扶技、扶产业等帮扶工作,帮助贫困人口解决生产生活困难,增强脱贫信心,提高脱贫致富能力,尽快实现脱贫。
        二、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1.我区高校在职在岗的教学科研人员均可申报,但已主持有宁夏高校科研项目且尚未结项者不得申报。凡已获得各级各类项目立项者,不得以同一题目重复申报。近三年被做撤项处理的宁夏高校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2. 优秀青年教师培育基金项目申请者须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且有相关前期研究成果。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项目须在申报书中明确服务地点、服务内容及预期成果。
        3.2018年宁夏高校科研项目不设申报指南,各高校根据学科专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实际需求组织申报。其它申报条件须符合《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lt;宁夏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gt;的通知》(宁教高[2010]329号)的有关规定。
        (二)评审立项
        1.2018年宁夏高校科研项目拟立一般项目200项,资助额度为1至2万元。优秀青年教师培育基金项目40项,自然科学类资助总额度为10万元,其中自治区教育厅资助5万元、项目所在高校配套5万元;社会科学类资助总额度为5万元,其中自治区教育厅资助2.5万元、项目所在高校配套2.5万元。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项目20项,资助额度3万元。
        2.项目评审采取网上评审方式,自治区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公示后确定立项名单并批复立项,立项通知通过内网及"评审系统"下发至各单位及申报人。
        (三)结项要求
        1.一般项目要求至少发表核心期刊论文1篇(含接收,须有接收函),社科类可适当放宽为2篇普通期刊论文。
        2.优秀青年教师培育基金项目:自然科学类须在SCI、EI国际索引来源期刊(不含会议论文)发表论文至少2篇或在CSCD(核心库)来源期刊发表论文至少3篇(含接收,须有接收函);社会科学类须在SSCI、A"amp;HCI等国际索引期刊或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至少1篇(含接收,须有接收函)。其它符合本学科发展实际、等同于以上成果等级的其他研究成果,经专家组验收鉴定认可后,也可作为结项成果。
        3.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项目(精准扶贫专项):新技术应用推广服务类要求有服务行业的发明专利、新品种、技术转让成果,或在CSCD(核心库)来源期刊发表论文至少1篇。重大政策调查研究类要求有服务县区党政主要领导及以上级别领导给予明确肯定意见的批示(不含圈阅、批转)和相关部门的具体答复或采纳证明,或在CSCD(核心库)来源期刊发表论文至少1篇。
        4.研究成果须标注"宁夏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资助"字样,且至少有一篇成果标注为唯一资助项目,否则不予结题。
        5.项目负责人须作为成果的主要完成人,项目组成员须作为主要作者(排序前3),否则不予结题。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遴选,严格评审把关,切实把研究观点正确、研究基础较好、有孵育国家级项目可能的研究项目推荐上来,促进我区高校科技水平提升。
        (二)各单位须于2018年4月16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科研处:
        1.推荐项目汇总表1份;
        2.申报材料纸质版3份。




科研处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