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处(室、中心):
为了做好学校科研年报统计和奖励工作,请将本单位人员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科研成果于4月24日前报送科研处。
一、报送范围
1.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核心以上);
2.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
3.通过自治区级鉴定的技术成果;
4.授权的国内外专利;
5.获得国家及省、部级奖励的科研成果。
6.获批区级以上科研课题以及横向项目
二、报送要求
1.只统计第一作者(学校在编人员)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科研成果;
2.科研成果第一完成单位为"银川能源学院";
3.SCI、SSCI、EI、ISTP、核心期刊收录的论文须提供复印件及收录证明,学术著作提供原件。
4.鉴定的技术成果,授权的国内外专利,获得国家及省、部级奖励的科研成果须提供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三、科研奖励
根据《银川能源学院科研奖励暂行办法》(银能院发【2014】150号文件),报送的科研成果经审查符合奖励范围的,按学校规定的奖励标准进行奖励。
附件:《银川能源学院科研成果统计表》 科研处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