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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宁夏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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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各处(室、中心):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为认真做好2018年宁夏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突出地方特色和学科优势,为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决策服务,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推动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服务。
        二、项目分类
        自治区社科规划年度项目分为基础研究、综合研究和应用
研究。每类研究均设立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自立项之日起,基础研究项目要求在3年内完成;综合研究项目要求在2年内完成;应用研究项目推荐以调研报告形式结项,要求在15个月内完成。
        三、选题要求
        申报的项目要围绕我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来确定选题,根据《课题指南》所规定范围选题或自拟题目。基础研究要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综合研究要有前瞻性和创新性,应用研究要具有现实性和针对性,形成的调研报告应对决策咨询有参考价值。
        四、申报条件
        1.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作,具备主持项目研究能力和条件的社会科学工作者均可申报;
        2.申请人要求具有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3.申报重点项目必须承担并完成过自治区或部级以上社科研究项目;申报青年项目不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要有两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3年5月15日后出生);
        4.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作为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
        5.正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以及其他省部级以上项目的人员,不得申报新的项目(以结项证书标注日期为准);
        6.项目申请人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项目的实施,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请。
        五、具体事项
        1.我区主要教学、科研管理部门要做好项目申报的组织工作,保证一定的项目申报数量,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项目申报质量。
        2.报送材料包括:(1)审查合格的《申请书》一式2份和《活页》一式6份;(2)电子版的《申请书》《活页》;(3)申报汇总表一份。
        3.项目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包括《申报通知》《课题指南》《申请书》及《课题设计论证活页》《代码表》等)请从科研处网站下载(网址:http://skghb.nxnews.cn)。申请书采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后,报送我办。项目申报材料一经上报概不退还。
        4.申报期限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8年5月7日。

        附件:2018年宁夏社科规划项目申报指南及材料


科研处               
201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