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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第四批“宁夏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人选的通知

日期:2019-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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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科协《关于选拔第四批"宁夏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人选的通知》文件精神,"宁夏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人选选拔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我校人选选拔工作,现将具体通知如下:

一、选拔资格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忠诚干净担当,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创新能力。

(二)有一定的科研经历,在企事业单位从事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发等工作。

(三)年龄一般应在35周岁及以下(198311日及以后出生)。

(四)一般应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特别优秀的可以放宽至本科学历。

(五)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基础研究方面,参与或承担过地厅级以上自然科学、生命科学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和科研课题。

2.在应用研究方面,参与或承担过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研发、推广和应用工作。

3.在技术研发方面,参与或承担过关键技术、工艺操作性难题攻关工作。

已入选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工程、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等项目的人员,以及柔性引进人员不列入选拔范围。

二、名额限制

学校可推荐名额10名。

三、注意事项及截止时间

(一)注意事项

1.被推荐人选须有1名本专业正高职称同行专家作为培养导师。

2.各部门做好组织评选工作,评审主要依据候选人学风教风、科研实力和科研潜力、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发表科研论文、获奖情况、工作单位科研条件以及辅导老师科研水平等指标进行综合评审打分。

(二)截止时间

请各学院按照文件精神,广泛宣传,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自主申报,通过资格审核后,将推荐报告及申报材料于5月13日前报送至科研处408办公室。材料包括:1.《宁夏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人选申报书》(附件11份;2.《基本情况表》(附件21份;3.附件材料1份(装订成册),主要包括公开发表的论文及著作,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证明材料,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技术应用证明材料,获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等。其中,主持或参与的项目、论文、专著、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科技奖项等均需要注明日期、等次、排名、类别等要素。

 

   附   

 1.宁夏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人选申报书1.宁夏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人选申报书.doc

         2.宁夏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人选基本情况表2.学院-宁夏科技人才托举工程人选基本情况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