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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和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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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等学校:
        根据《宁夏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为加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提升我区高校科研水平,经研究,决定于11月下旬开展2019年"宁夏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及中期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和中期检查项目范围
        (一)结题验收。
        1.本次结题验收的科研项目为2017年教育厅立项资助的宁夏高校科研项目,上年度延期的项目和申请人提出提前结题申请的项目同时验收。
        2.2017年立项、研究期限已到,但未能如期完成的宁夏高校科研项目,需按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并做项目执行情况汇报。
        3.请各学校清查历年项目,2016年前立项未结题的项目,为最后一次结题验收,未完成者按撤销项目处理。
        (二)中期检查。
        本次中期检查的科研项目为2018年立项的宁夏高校科研项目,由各高校自行组织开展,督促各项目组加快科研进度,对尚未开展研究的项目,要下达整改通知。
        二、结题验收和中期检查方式及要求
        (一)本次项目结题验收采取专家评审方式进行,组建专家评审团队,完善评审程序,结题验收由各高校自主组织实施,各项目负责人参加学校组织的结题验收会,并做现场汇报,自治区教育厅届时进行督导,并随机抽查。
        (二)请各学校于12月5日前完成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提出验收意见并按要求上报各类材料,同时提交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工作书面总结。
        (三)项目的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专利以及鉴定证书、成果报道等,为立项项目的实际成果,应标注"宁夏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资助"字样,未标注的不予列入验收材料范围。
        (四)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验收:
        1.未完成立项任务书规定任务;
        2.预期成果未能实现,成果已无科学或实用价值;
        3.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不完整,或无成果鉴定的;
        4.擅自修改立项项目名称、研究目标、内容或技术路线的。
        5.违反科研诚信,有悖科技伦理和学术道德。
        三、材料报送
        (一)宁夏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的结题、延期及中期检查应分别提交《结题验收报告》、《延期申请报告》、《年度进展报告》,其中优秀青年教师培育基金项目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项目的《结题验收报告》或《延期申请报告》、一般项目的《结题验收报告》,各一式2份报自治区教育厅,其它材料由学校审核。
        (二)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汇总结题验收情况后填写"结题汇总表"、"资助经费决算汇总表"和"中期检查汇总表"各一式1份报自治区教育厅。
以上材料请于12月5日前提交纸质材料,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相关表格电子版可在宁夏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xeduyun.com)--高等教育栏内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