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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自治区科技厅关于申报2021年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的通知》

日期:202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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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自治区高新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增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的创新能力,完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提升运营管理能力,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7〕26号)和《自治区科技厅党组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力促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宁科党发〔2019〕18号)的精神,现就2021年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南
  2021年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分为科技创新服务环境和运营管理能力、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创新创业平台建设三类。
  (一)科技创新服务环境和运营管理能力建设。
  支持高新区运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决策分析优化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运用感知化、互联化、智能化的手段,集聚各类资源,建设集园区管理、辅助决策、一站式服务等于一体的智慧运营管理服务平台,全面提升园区综合运营管理能力和科技创新服务水平。
  申报条件:申报主体为高新区管理机构;高新区应当有配套资金,有相应的科技管理部门和专门人员负责项目实施。
  (二)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支持高新区围绕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引进、共建或自建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建设,为高新区内企业提供研发设计、技术转移、技术咨询、检验检测、产品认证、科技中介、专利服务、创新培训、科技资源共享等综合科技服务,提升高新区科技综合服务能力和水平。
  申报条件:申报主体为各高新区内已建、在建、拟建公共科技服务平台,或高新区内科技服务机构;重点支持拥有专业技术、仪器设备、人才团队等优势资源的行业龙头企业,或与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组建的服务高新区企业的科技服务机构、产业技术研究院等。
  (三)创新创业平台建设项目。
  引导高新区采用"孵化+创投"、"互联网+"、创客空间、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建设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创新与创业、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的开放式综合服务平台;为小微企业提供低成本办公空间、展示空间、融资孵化、众包众筹、技术咨询、技术转移、技术交易等服务。
  申报条件:申报主体为各高新区内已建、在建或拟建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服务机构;重点支持国家级或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以及在创新创业服务方面开展了实质性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的科技服务机构。
  二、申报程序
  (一)高新区管委会结合园区发展需求,组织征集、凝练并提出项目。由项目申报单位于2020年9月20日前登录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选择"宁夏科技基础条件建设计划类""2021年宁夏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填写项目申报书。
  (二)高新区管委会对申报项目进行在线审核,确认无误后直接推荐至自治区科技厅。
  (三)项目申报单位导出并打印申报材料提交至高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填报《2021年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汇总表》后,所有材料统一报送至自治区科技厅,具体由宁夏科技发展战略和信息研究所负责受理。
  (四)项目纸质申报材料包括《宁夏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书》和相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现有服务条件、已开展相关工作等证明材料),一式七份,胶装。
  联系人:程建鹏 杨 芳 电话:0951-5019982/5044688
  邮箱:nucjp@qq.com 申报系统咨询:0951-5011204/5020580
  
  附件:2021年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项目汇总表.rar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