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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能源学院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和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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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宁夏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为加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提升我区高校科研水平,经研究,决定于2020年12月上旬开展2020年"宁夏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及中期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和中期检查项目范围
(一)结题验收
1.本次结题验收的科研项目为2018年立项的宁夏高校科研项目中提前结题项目、2017年立项延期项目与2017年前立项未结题项目。
2.请学院清查历年项目,2017年立项延期项目与2017年前立项未结题项目为最后一次结题验收,未完成者按撤销项目处理。
(二)中期检查
本次中期检查的科研项目为2018年立项的宁夏高校科研项目。由各高校自行组织开展,督促各项目组加快科研进度,对尚未开展研究的项目,要下达整改通知。
   二、结题验收和中期检查方式及要求
(一)本次项目结题验收采取专家评审方式进行,组建专家评审团队,完善评审程序。各项目负责人参加学校组织的结题验收会,并做现场汇报,自治区教育厅届时进行督导,并随机抽查。
(二)项目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专利、软件、数据库及鉴定证书等。科研成果评审要坚持破除"五唯"的要求,鼓励科研人员积极推进科研成果转化,发挥科技创新主力军作用。研究成果应注明"宁夏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资助"字样,未标注的不予列入验收材料范围。
(三)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验收:
1.未完成立项任务书规定任务;
2.预期成果未能实现,成果已无科学或实用价值;
3.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不完整,或无成果鉴定;
4.擅自修改立项项目名称、研究目标、内容或技术路线;
5.违反科研诚信,有悖科技伦理和学术道德。
   三、材料报送
(一)宁夏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的结题验收应提交《结题验收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式3份报科研处。
(二)装订要求:
1.宁夏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题验收材料用A3纸正反打印,字体为宋体小四号,于中心装订成册。
2.顺序。封面+宁夏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题验收报告+成果论文(期刊封面、目录、正文),胶装。
3.验收汇报。预计12月10日汇报(PPT),验收时采取专家评审方式进行。
以上材料请于2020年12月9日上午11::00前提交胶装纸质材料,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杨勇  联系电话:18095495617
 E-mail:cugyangyong@163.com
科研处
2020年12月4日
附件:/kyc/Upload/160704186256.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