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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学校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实施方案

日期:2016-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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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自治区组织部、自治区教育工委有关文件精神,经校党委研究,决定于2016年10月19日起至11月21日止,完成除滨河校区党总支及其所属党支部外的6个党总支、30个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成立学校党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关世春
    副组长:吴春德、周树农、张爱萍
    成    员:田力强、王松鹏、刘向阳、李宏弟、马麟 、陈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松鹏担任,工作人员由杨尚文、李娟、丁少军、黄红英。
二、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10月19日至29日)
   各党总支、党支部在师生党员、群众内进行广泛调研后,召开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主要完成确定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委员职数(建议按党支部3人,直属党支部5人,党总支7人设置)、候选人建议名单(按差额20%确定),选举办法于10月25日前提交请示报校党委。
  (二)选举阶段(10月30日至11月11日)
    各党总支、党支部接到校党委批复后,按计划召开党员大会,大会程序如下:
   1、宣读校党委有关批复和监票人,计票人名单;
   2、通过大会选举办法;
   3、通过大会监票人、计票人名单;
   4、计票人清点选票,宣布选票数额并分发选票;
   5、监票人检查票箱;
   6、监票人、计票人投票;
   7、全体正式党员投票(先说明投票要求与注意事项);
   8、计票人计票,请监票人监督;
   9、校党委领导或党总支负责人讲话,
   10、请计票人宣读计票结果。
  (三)、报送选举结果和批复阶段(11月12日至21日)
    各基层党组织新一届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向校党委报送选举结果,校党委批复。
三、要求
  (一)各基层党组织要对党总支、党支部进行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和党的民主集中制、党员权利及义务宣传教育,充分动员做好换届工作。
  (二)校党委负责对各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的换届指导工作,各党总支负责其下设党支部的换届指导工作,换届选举工作由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直属党支部书记主持。
  (三)请严格按《党章》和大会通过的选举办法做好选举工作。选举后请认真做好总结和资料归档,并做好落选人的思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