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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上半年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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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总支、党支部:
    根据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党委年度工作要点,现就做好学校2019年度上半年发展党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要求
   要求在向所属党支部提交了入党申请,年龄满18周岁(2001年3月29日前出生),积极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个人政治表现优良,经党总支、党支部考核合格的师生中给予确定。各党总支、党支部须认真审核查验身份证、入党申请书等资料,将研究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册,于3月29日前报党委组织宣传部。

二、上报发展对象要求
   要求经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培养满一年(2018年上半年及以前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学生须在校参加课程考试成绩合格,无违反学生守则等不良表现。符合条件的师生经党总支、党支部考察合格,将其①入党申请书、②思想汇报4份、③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④综合政审登记表、⑤党课结业证书、⑥发展对象推荐表(学生)、⑦已参加考试课程成绩单(学生)、⑧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审核后归档(教师发展对象只归档①②③④⑤项),党总支、党支部于4月15日前提交上半年发展对象信息花名册、档案资料报到党委组织宣传部给予预审。

三、上报预备党员和转正党员要求
   经党委组织宣传部预审合格后,下发发展对象预审合格通知,由各党总支、党支部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要求的程序,指导发展对象认真填写《入党志愿书》,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对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同志写好党支部大会决议,将党总支、党支部报告连同《入党志愿书》一并于5月31日前上报校党委会研究并批复。

四、发展学生党员数量
教师党员不分配具体名额,请各党总支、党支部按标准条件和程序申请报批。
各党总支、党支部今年上半年主要发展本科生二、三年级,专科生二年级学生,确保本专科学生党员结构合理。在发展中严格按照《党章》《细则》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到公平公正,确保发展质量。
 

党委组织宣传部
201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