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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020届毕业生!2024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开始了!

日期:2024-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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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020届毕业生: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退役军人事务厅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5号)《自治区教育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受理审核工作的通知》《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19、2020届应届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

具有宁夏户籍,毕业时到宁夏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本专科应届毕业生;

毕业生毕业当年自愿到宁夏回族自治区县级以下(不含县级及县政府所在乡镇、街道,如:永宁县杨和街道)基层单位工作;

毕业生在同一基层单位连续服务在3年(36个月)以上并考核合格(2019年毕业的,应有2020年、2021年、2022年考核结果;2020年毕业的,应有2021年、2022年、2023年考核结果),且就业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我的宁夏”App可查询);

毕业生参加自治区有关部门招募的“西部计划”“三支一扶”等国家基层就业项目2年服务期满终止服务且考核合格,第三年就业单位符合基层单位规定条件且三年社会保险连续缴纳的,视为连续服务,可申请补偿代偿。除了规定申请材料,另需提交相应基层就业项目服务证书复印件、第三年与基层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材料;

毕业生自基层服务期开始3年内,以下四种情况不符合在基层连续服务3年要求:

1.因个人原因中断服务到其他基层单位就业,累计满3年的;

2.“西部计划”“三支一扶”等国家基层就业项目人员服务期未满2年离开服务单位的或考核不合格的;

3.被主管单位或就业单位安排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基层单位或工作岗位的;

4.其他原因中断服务或连续服务不满3年的。

三、基层工作地点要求

实际工作地点基层乡(镇)分布,参考《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划代码公告》。

实际工作地点位于各市、县(区)非政府驻地乡(镇),符合基层单位工作地点要求。

实际工作地点位于地级市辖区内街道、市政府及市辖区政府驻地乡(镇)不符合基层单位工作地点要求。

实际工作地点位于地级市辖县(县级市)内街道、县(市)政府驻地乡(镇)不符合基层单位工作地点要求。

实际工作地点在宁东镇镇政府机关、村居委会、派出所、农村中小学、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民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乡镇法庭、乡镇文化站等,符合基层单位工作地点和单位要求。实际工作地点(工作现场地)在宁东镇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符合基层单位工作地点和单位要求。

实际工作地点在宁东镇的其他单位不符合基层单位工作地点要求。

在“行政区划不明确”地区工作的,须提供相应说明材料。

1.实际工作地点位于乡(镇)的监狱等单位,提供工作地点情况说明。

2.铁路派出所、铁路工务段线路(桥隧)车间、公安厅高速公路交警支队17个大队工作的,提供巡线证明。

3.在西部沙漠、戈壁等地区工作的,提供附近行政区划(乡、镇)名称。

四、申请材料

根据要求,符合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高校毕业生(户口为宁夏籍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应提供以下材料:

1.《宁夏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国家资助申请表》(附件1);

2.《宁夏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国家资助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表》(附件2);

3.个人身份证、毕业证、本人石嘴山银行卡复印件;

4.就业协议或劳务合同复印件;

5.申请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需提供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金还款证明;

6.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我的宁夏”打印)。

五、补偿代偿标准

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用于学费的部分。

六、相关要求

满足申请条件的毕业生服务期满后两年内(毕业后的5年内)不主动申请者,视为自动永久放弃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对于弄虚作假的毕业生,一经查实,除追回国家补偿代偿资金外,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七、材料报送

申请材料于2024年10月1日前,将材料报送至银川能源学院学生服务中心二楼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951-8408038

附件1:宁夏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国家资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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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宁夏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国家资助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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