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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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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人社办发[2018]48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16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18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就业创业政策
    近年来,国家和自治区出台了一系列关于高校半业生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各地要坚定不移把政策落实作为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主线,认真梳理,认真学习,特别是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7]77号)、《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17]63号)等政策文件规定,严格落实好各项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一)关于就业创业补贴政策
    1.求职创业补贴。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每人享受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1500元。
    2.社会保险补贴。中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企业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3.岗位补贴。应届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和到企业就业见习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并为其按规定统一购买额度为50万元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对于实习、见习满6个月以上,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给子最长1年的养老保险补贴。
    4.灵活就业补贴。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灵活就业的,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领取《就业创业证》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给予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
    5.职业培训补贴。鼓励大学生参加各类认定的高职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举办的职业培训,对按规定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企业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人员给予相应的职业培训补贴。
    6.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大学生按规定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对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给予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并核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7.创业培训补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和高校积极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包括网络创业在内的各类创业培训,并给予相应的创业培训补贴。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各类创业培训,提高创业能力。
    8.创业补贴。对应届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带动就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带动就业的,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可一次性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
    9.租房补贴。高校毕业生毕业3年内,因客观条件所限不能进入创业园和孵化基地,经创业地市、县(区)政府批准在创业园或孵化基地外租用经营场所的,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并吸纳2人以上就业的,给予2年期限的房租补贴。房租补贴按先缴后补贴的原则,由创业地市、县(区)按每
年每户不超过场所实际租赁费的50%,最高不超过5000元给予补贴。
    10.鼓励高校开展校园招聘活动和创业指导服务,根据年度高校毕业生数量、创业培调入数、就业率完成目标任务情况和实际工作成本,经自治区人力社会保障部门组织考核后,给予工作补贴。
    (二)于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
    1.扎根基层成长成才。鼓励大学生通过参加基层公务员(包括选调生和村官)招录、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到基层锻炼成长,干事创业,实现自己的青春梦想和人生价值。
    2.支持到中小微企业就业。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的大学生,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3.解决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各地要从基层实际需求出发,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按规定程序每年将不高于10%的公益性岗位用于帮助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续推动创业带动就业。
    二、继续推动创业带动就业
    各地要抓住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有利契机,集中优质资源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进一步提高培训服务质量,将创业培训向校园延伸,依托各类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平台,开发更多特色鲜明的高质量有针对性的培训实训课程,更好满足毕业生创业不同阶段、不同领城、不同业态的需求。落实好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场租补贴等扶持政策,支持银川市等有条件的市、县(区)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多渠道扶持毕业生创业创新,各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要主动向高校毕业生开放,发挥好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创客空间等创业服务载体的作用。充实完善涵盖不同行业领域、经验丰富的专家指导团队,为毕业生创业提供咨询辅导,项目孵化、场地支持、成果转化等全要素服务,帮助解决工商税务登记、知识产权、财务管理等实际问题积极开展创业比赛活动,自治区将组织全区"中国创翼"、"创青春"、"宁夏巾帼"等创业创新大赛和创业项目展示推介等活动,各地也要结合实际开展创业创新比赛和打造富有地方特色的创业品牌。
    三、加强就业创业服务保障
    各地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市场供需衔接和精准帮扶。继续开展"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培训和招聘进校园活动"等各类就业创业服务活动,进一步丰富民营企业招聘周、就业服务月、服务周、大中城市联合招聘等内容,运用"互联网+"技术推进就业信息跨区域互通共享,用好高校毕业生精准招聘平台,发挥各类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作用,更好促进人岗匹配。要加强与所在地高校的就业创业信息服务对接,特别是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服务站工作职能,按规定配备公益性岗位人员(今年自治区给每个高校各配备1名公益性岗位人员,用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培训组织、补贴中报和统计信息报送等工作。进一步加强与教育部门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和高校未就业毕业生信息交换和服务接续工作,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信息报送工作,完善信息核查和跟踪服务制度,逐一摸清需求,落实精细化帮扶措施。
    四、加大就业权益保护
    各地要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严厉查处虚假招聘、违规收费、"黑中介"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促进就业创业顺畅流动,简化档案转递手续,做好集体户口落户、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等工作,为毕业生跨区城、跨不同性质单位就业创业提供便利。要切实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宣传工作,健全就业目标任制,加大宣传和與论引导,全力保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总体平稳。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