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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银川能源学院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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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银川能源学院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2016]5号文件和宁政发[2017]7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校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或创业的2020届本、专科毕业生,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申请: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2、残疾毕业生;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4、建档立卡户。
专升本已经申请过求职补贴的不能再次重复申请。
二、申报原则
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三、补贴标准
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每人1500元。
四、申领程序
(一)本人申请
我校符合申报条件的2020届本毕业生(2016级本科、2017级专科),在124日之前将材料一式两份交至学院
1、国家助学贷款:个人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本人签字)、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贷款合同上要有本人签字)、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只能是中国建设银行)。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个人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本人签字)、毕业生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其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本年度最近半年享受低保的银行流水(银行盖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只能是中国建设银行)。
3、建档立卡户:个人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本人签字)、建档立卡贫困户手册(原件及其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只能是中国建设银行)。
4、残疾学生:个人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本人签字)、残疾人证明(学生本人残疾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只能是中国建设银行)。
注:以上所有材料一式两份,助学贷款交复印件,其他三者均交原件,只要满足其一即可申请求职创业补贴。
(二)学院初审
各学院对申请材料原件进行严格初审(审核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残疾证原件、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原件、建档立卡扶贫手册原件),并对材料复印件进行装订,于12月6日前将《银川能源学院2020届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QQ:99214081,并将材料复印件按照花名册顺序排放,交到就业处(创新创业学院202室)。
(三)就业处复审上报
就业处将对各学院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求职创业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园内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求职创业补贴人员材料上报银川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
(四)人社部门现场审核
银川市人社部门择期进校对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待审核时间确定后,通知申请补贴的学生将材料原件用文件袋装好交至各学院,一人一袋,再由各学院统一将材料原件交至就业处。待现场审核结束后,由各学院统一将原件取回。
(五)审核支付
银川市人社部门对各高校申报的材料审核后,将符合条件享受补贴的毕业生名单报送同级财政局,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各市财政局将求职创业补贴资金拨付到高校,然后由各高校支付到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五、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按程序认真审核把关,确保我校具备申请条件的2020届毕业生均能了解政策,在规定时间内自愿申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学校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对相关举报投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院校进行认真核查,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对院校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院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要对有关人员追究责任。
学校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951-8409427
 
 
就业处
2019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