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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银川能源学院大创项目结题的通知

日期:202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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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
为加强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进一步发挥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按照《银川能源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拟对《复配型洗车水蜡的制备》等44项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拟对2019年立项的《基于数据挖掘技术的齿轮箱故障诊断的研究与应用》等37个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望各项目负责人认真总结项目研究成果,积极推广应用,切实发挥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促进作用。
一、结题验收和中期检查项目范围
(一)本次结题验收的项目为2018年国家级、自治区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上年度延期的项目和申请人提出提前结题申请的项目同时验收。
(二)2018年立项、研究期限已到,但未能如期完成的大创项目,需按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并做项目执行情况汇报。
(三)本次中期检查的项目为2019年立项的银川能源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二、结题验收和中期检查方式及要求
(一)本次项目结题验收采取专家组评审方式进行。各项目负责人按照类别参加结题验收评审会。
(二)请各负责人于12月4日前完成项目结题验收的准备工作,按要求上报各类结题材料,学校拟定于12月10日召开结题验收评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验收:
  1.未完成立项合同书规定任务;
  2.预期成果未能实现;
  3.提供的验收材料不真实、不完整;
  4.擅自修改立项项目名称、研究目标、内容或技术路线。
(四)未被通过验收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须在一年内对项目进行完善,并在规限内重新申请验收,验收仍不合格者,按项目未完成处理。
(五)课题负责人1年以上无故不参加本项目研究工作的,作无故中止项目处理。无故中止项目者3年内不得申请新的项目。
三、材料报送
(一)凡于2020年结题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交《银川能源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一式三份)、论文(公开发表)、研究报告、实物作品(部分项目提交)、项目简介。
(二)申请延期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交《银川能源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延期申请报告》(一式三份)。
注:以上材料需提交纸质材料及电子版。
以上材料(纸质版)交由各学院教学秘书处,由教学秘书收起后统一交至创新创业学院203马海龙老师处。
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373622598@qq.com(命名:负责人姓名+项目名称)
附件1.银川能源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报告
附件2.银川能源学院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延期申请报告
附件3.银川能源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
 
 
                             就业处(创新创业学院)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