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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教育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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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教育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宁人社发〔2024〕81 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和考察宁夏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4号)要求,现就促进我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合优化吸纳就业补贴和扩岗补助政策。合并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可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二、鼓励引导国有企业扩大招聘规模。延续实施国有企业增人增资政策,对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 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三、支持青年创新创业。对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自主创业进行全周期支持服务,整合优化公共服务资源,集成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业务办理、创业孵化等服务。对毕业2年内初次创业并连续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1年以上的给予12000元补贴(两次申领最高不超过12000元)。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创办个体工商户的,自登记当月起3年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相关税费。对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合伙创业的,可分别提供最高额度30万元、4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四、鼓励多渠道灵活就业。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借助互联网平台、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市场等渠道,实现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就业。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缴费的2/3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政策待遇享受年限自初次享受补贴之日起不超过3 个自然年度。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积极稳妥做好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扩围工作,保障灵活就业青年合法权益。

五、引导青年基层一线就业。持续做好“三支一扶”和“西部计划”招募工作,实施好已招募“学前教育”“城乡社区”“乡村医生”“司法协理”专项计划,保障顺利从事基层服务。对到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政策,对其中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按规定提前转正定级。

六、实施就业见习实习岗位募集计划。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开展就业见习,开发更多科研类、技术类、管理类、社会服务类见习岗位。广泛动员各类企业、政府投资项目、社会组织、机关事业单位等开展就业见习实习, 募集1万个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岗位、5000个以上青年见习岗位。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可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的见习补贴,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七、开展先进制造业青年就业行动。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开展先进制造业职业体验活动,组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实地参观企业,走进车间厂房,熟悉工作环境,增强职业认同。各地要组织就业服务专员定期归集适合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的就业岗位,依托就业“一库一平台”,加强数据比对,做好对接服务,促进供需匹配,并打包办理支持企业吸纳就业和助力人才发展的系列政策。推动民营制造业企业贯彻落实我区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十条倾斜措施,加快制造业企业专技人才培养,推动具备条件的先进制造业企业试点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

八、提升青年求职就业能力。优化就业指导课程设置,增强就业指导课程实效性,指导毕业生做好职业发展规划。组织创业训练营、求职能力实训营,开展多种形式的模拟求职和职业体验,组织毕业生参加职业能力测评,提升就业适应性和竞争力。支持高校(含高职院校,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毕业年度学生直接参加高级工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评价,提升技术技能水平,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组织青年和毕业年度学生参加新型学徒培训,按规定对承担学徒培训任务的企业和学校给予学徒培训补贴。

九、促进人力资源供需匹配。推进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强化政策宣传、专项招聘、就业指导等服务。人社厅(局)长要结对帮扶就业压力大的高校,定向送资源、送岗位、送服务。组织开展“10+N”公共就业服务活动,针对高校毕业生特点,开展专业化、行业性、分区域招聘活动,高校毕业生集中的地市每周至少举办一次专业性招聘、每月至少举办一次综合性招聘。加大公共就业招聘平台与高校招聘平台互联互通,健全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系统,方便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探索岗位发布、组织对接、面试洽谈等“一站式”在线服务,推进线上线下一体服务,积极运用“云服务、直播带岗、人工智能+”等手段,促进毕业生早就业、就好业。

十、实施就业困难青年专项帮扶行动。强化离校前后信息衔接,持续跟进实名制服务,精准对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建立实名台账,提供至少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及1次培训或见习机会。落实取消就业报到证相关要求。加强与农业农村、残联部门信息共享,精准掌握困难高校毕业生信息数据,及时将脱贫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长期失业青年、求职补贴发放对象等纳入帮扶台账,制定专项计划,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针对性提供高质量岗位信息,为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发放2000元一次性求职补贴。

十一、高效办成高校毕业生就业一件事。梳理建立政策清单,整合优化就业与人才政策服务事项,精减证明材料,公开办理流程,明确办理时限,加快办理进度,推进档案接收、补贴申领、社保缴纳、落户手续等政策服务“一件事打包办”。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给予人才公寓等支持,为青年就业提供便利。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因地制宜设立青年就业服务窗口,依托零工市场(零工驿站)、家门口就业服务站等现有资源,建设一批青年就业驿站,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十二、切实保障青年就业权益。加强高标准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和信用管理,开展规范劳动用工暨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依法查处虚假招聘、违规收费、“黑职介”“黑中介”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严格审核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和各类校园招聘活动参与企业资质及岗位信息,为求职者提供高质量就业岗位。加大劳动法律法规宣传解读,依托招聘会现场、服务大厅和相关网站等线下线上平台,开展侵权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发布黑中介、传销、借贷等招聘求职陷阱提示和维权投诉渠道。深入推进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常态化开展青年仲裁员和人社公职律师志愿者联系服务企业活动。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站位,把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作为重大政治责任,作为为民办实事重要内容,细化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加快工作进度,强化落实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工作调度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教育部门要完善就业、招生、培养联动机制,优化调整学科设置,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配合相关部门落实落细各项促就业政策;财政部门要做好就业补助资金保障,加大资金支持,确保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政策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强化宣传引导,加强对促进青年就业创业政策、经验做法和典型的宣传,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从实际出发选择就业方向,创造关心、支持、重视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良好环境和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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