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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文法学院与北京市盈科(银川)律师事务所举行校所合作共建揭牌、签约仪式

日期:2017-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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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升法律人才的培养质量,提高法律人才的实践能力,我院和北京市盈科(银川)律师事务所合作共建"律师继续教育基地"与"法学教育实践基地",推动教学与科研紧密结合、律所与学校密切合作,促进大学生在科学研究中学习、在社会实践中学习,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能力的应用型法律人才。2017年4月12日下午,我校文法学院与盈科银川分所合作共建揭牌、签约仪式在盈科银川分所会议室举行。
    校党委副书记吴春德,文法学院院长刘兆侠,副院长王合军,法学教研室教师刘吉堂、马云蕊、金淼、郭夏萌以及部分学生代表,盈科银川分所管委会主任郭昌亮,执行主任吕孝金,党支部书记朱岩炯,管委会副主任王华、冯震等30余人出席本次仪式。本次仪式由盈科银川分所党支部宣传委员宋淑琴律师主持。
    执行主任吕孝金代表北京市盈科(银川)律师事务所和党支部对出席本次仪式的银川能源学院各位领导、各位老师以及众多的优秀学生代表表示热烈的欢迎并致以衷心的感谢,并向在场各位介绍盈科律师事务所及盈科银川分所。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学科,加强对应用型法学人才的培养是当务之急。我们愿为此尽一份努力,为学生开辟理论联系实践的基地,为法学院的老师参与法律实务、实践搭建平台,与法学院共同研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法律课题,更好的发挥法学院服务社会的功能,为宁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吴春德副书记首先从师资情况、院校发展等方面向在场人员介绍银川能源学院概况,表示希望通过彼此间合作,实现从法律教育向执业化转变。利用双方的优势资源,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进行人才培养,形成互助双赢的局面。
    双方本着"深入交流、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利用各自优势全面开展教、学、用、研合作等相关事宜,双方达成校所合作协议,银川能源学院文法学院院长刘兆侠和盈科银川分所管委会主任郭昌亮签署《校所合作协议书》。
    我校在盈科银川分所挂牌设立"银川能源学院法学教育实践基地",盈科银川分所在银川能源学院挂牌设立"北京市盈科(银川)律师事务所律师继续教育基地"。银川能源学院吴春德副书记和盈科银川分所党支部书记朱岩炯进行揭牌。 
    我校党委副书记吴春德,文法学院院长刘兆侠,副院长王合军,为盈科银川分所王华、冯震、宋淑琴、唐小娟律师颁发银川能源学院文法学院实践指导教师聘书。
    在盈科银川分所管委会主任郭昌亮、执行主任吕孝金的陪同下,银川能源学院党委副书记吴春德一行参观了盈科银川分所的律师办公区、行政办公区、会议室、洽谈室、客户服务中心等各功能区,对整洁的办公区和有序的管理给予了好评,对盈科的企业文化建设给予充分认可。
    双方负责人均表示,今后校所双方将携手并肩,在教学、科研、实践等方面开展深层次的合作共建,为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