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清考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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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
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按时参加清考,现将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清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考对象 1. 2014级高职生未通过课程。 2. 往届本科、高职毕业生。 二、考前辅导时间及清考时间 1.理论课程 (1)2014级高职生、往届毕业生考前辅导时间:4月17日—4月21日。 (2)考试时间:4月22日—4月23日。 2.实践课程 实践课程考试时间、地点由各学院(部)自行制定。 三、清考手续办理 1.各学院(部)即日起要及时通知学生参加清考的科目与考试时间,安排好清考学生考前辅导准备工作。要求于4月14日(星期五)上午下班前,将本学院(部)考前辅导安排表以电子版形式上报教学运行科。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属辅导员处办理清考手续(包括考试课、考查课),要求往届毕业生清考报名工作由学生所属学院指定专人负责,往应届高职毕业生、往届本科毕业生清考手续办理截止时间为4月12日(星期三),逾期未办理清考手续的学生不得参加清考。 3.请各学院(部)教学秘书于4月14日(星期五)上午下班前将本学院(部)清考报名统计表(纸制版需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版)报教学运行科,要求考试课程所属学年学期准确,考试课程名称、学生所在班级必须与教务系统中名称一致。 4.各学院(部)应于4月14日(星期五)前将实践课程考试安排表报至教学运行科备案,教务处将统一安排巡考。 5.本次清考试卷要求全部重组,请各学院(部)于4月14日(星期五)将重组试卷电子版报教学运行科。 四、清考注意事项 1.学生参加清考时必须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考查课、课程设计的清考由各学院(部)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组织并严格按照学校考试相关规定执行。 3.监考教师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学生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维护考场秩序。 4.请各学院(部)于4月28日前将清考成绩统一报教学运行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