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按照《关于印发"lt;银川能源学院教材建设管理办法"gt;的通知》(银能院发【2014】109号)要求,为加强教材建设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确保教材质量,促进教学秩序的稳定和教学质量的提高,现将本年度自编教材(讲义)申报立项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自编教材(讲义)编写申报立项要求
(一)主编应是专业带头人或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并担任相关课程5年以上主讲任务的教师。
(二)根据各专业的教学计划,确定为无公开出版教材的新开设课程的教材(讲义)。
(三)有公开出版教材,但教材内容、体系等不符合我校教学要求,需要编写适用我校专业特色的教材、补充教材(讲义)。
(四)课程建设(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改革)需要的教材(讲义)。
(五)填补专业空白的前沿教材(讲义)。
二、 自编教材公开出版申报立项要求
(一)经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评审立项的校内自编教材。
(二)在校内使用一轮以上,且经教材适用性调查,适合我校学生使用。
(三)相对公开出版的同类教材,具有一定的特色,且编写质量较高。
(四)未经申报立项而自行出版的教材属个人行为,学校不承担发行义务,不在评奖范围之内,同时不得在我校教学中使用。
三、 申报程序
由主编填写《银川能源学院自编教材(讲义)编写申请表》或《银川能源学院自编教材公开出版申请表》,经各院(部)教材建设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由学院(部)统一报教务处教材科。
四、申报截止时间: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