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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检查的通知

日期:2018-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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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要求,我校将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专项检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教育宣传
    (一)各学院要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充分认识严厉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健全制度机制,强化学风建设,严格论文审查,严厉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等作假行为。
    (二)各学院要通过网站、微信和QQ等手段广泛宣传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危害和典型案例,曝光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引导教师、学生自觉抵制学位论文作假行为。
    二、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落实
    (一)各学院要在本单位网站首页公布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处理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二)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要对近三年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抽查,及时摸排并报告论文买卖、代写信息和行为。指导教师是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第一责任人,对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的原创性进行自查。
    三、完善工作机制,严肃责任追究
    (一)各学院要认真落实《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银川能源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要求,加强学风建设,强化学术诚信教育,明确工作职责,健全考评体系,完善查处办法,规范查处程序,加大惩戒力度。
    (二)对不履行主体责任,出现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单位,学校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负责人问责。对履职不力、所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存在买卖、代写情形的指导教师,要追究其失职责任。
    (三)对参与购买、代写学位论文的学生,根据《银川能源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给予相应的处理。对已毕业的学生认定存在作假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及对学校的影响程度,学校按相关程序注销其学位证书。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于9月3日前将专项检查总结材料纸质和电子版报至实践教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