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2015级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合理安排答辩时间,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前期准备(2019年5月17日前)
各学院成立答辩委员会(小组),将答辩委员会(小组)成员名单和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实施方案一并报教务处备案。是否组织预答辩由各学院自行决定。
(二)评阅答辩(2019年6月4日前)
各学院组织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一次答辩及二次答辩,依据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指导教师成绩、评阅教师成绩和学生答辩情况,综合评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并录入教务系统。
(三)原创性检查(2019年6月10日前)
指导教师是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第一责任人,须对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原创性进行检查。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检查,及时摸排论文买卖、代写信息和行为,并将检查结果写入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
(四)评优及总结(2019年6月12日前)
各学院按照《银川能源学院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及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办法》要求,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及优秀指导教师,上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
二、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严格执行《银川能源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银川能源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银川能源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相关规定。
(二)毕业设计(论文)经指导教师(或评阅教师)指出而未修改,或未满足任务书规定的最低要求,或经过相似性初检和复检仍未达到检测要求,以及各学院认为未达到答辩要求的学生不予参加答辩。
(三)各学院要做好毕业设计(论文)过程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严格审核所有归档资料,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及答辩小组意见评语要准确规范,资料归档须符合要求。
银川能源学院
2019年5月16日
【责任编辑】张九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