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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级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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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做好2017级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合理安排答辩事宜,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前期准备(2021年5月28日前)

各学院成立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及答辩小组,答辩委员会一般由5-7人组成,每个答辩小组由3名教师和1名秘书组成,并于答辩前一周将成员名单和答辩实施方案报教务处备案后录入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各学院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安排预答辩工作。

(二)评阅答辩(2021年6月4日前)

各学院组织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并依据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指导教师成绩、评阅教师成绩、学生答辩情况、答辩后修改情况,综合评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阅答辩过程中指导教师要写出不少于200字的评语,评阅教师要写出不少于100字的评语,答辩小组要写出不少于100字的评语。

(三)原创性检查(2021年6月9日前)

指导教师是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第一责任人,须对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原创性负责。各学院要对毕业设计(论文)原创性进行检查,及时摸排论文买卖、代写信息和行为,并将检查结果写入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

(四)评优及总结(2021年6月11日前)

各学院按照《银川能源学院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及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办法》要求,通过毕业设计(论文)论文管理系统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及优秀指导教师,原则上校级优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数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优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人数不超过15%。各学院需认真总结本届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并按时上报工作总结。

二、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严格执行《银川能源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银川能源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银川能源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相关规定。

(二)毕业设计(论文)经指导教师(或评阅教师)指出而未修改,或未满足任务书规定的最低要求,或经过相似性初检和复检仍未达到检测要求,以及各学院认为未达到答辩要求的学生不予参加答辩。

(三)各学院要做好毕业设计(论文)过程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严格审核所有归档资料,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及答辩小组评语要准确规范。本届毕业设计(论文)资料存档需按要求同时保存电子版和纸质版,在系统中完成的资料需导出整理后打印存档。

 

                              银川能源学院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