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报到证》及作用
日期:2018-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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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报到证》是应届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的凭证,也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由原来《派遣证》转化而来的。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时,须持《报到证》。《报到证》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生研究生报到证》二种。学校相关部门依据《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档案投递、组织关系转移和户籍迁移等手续,就业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就业单位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相关工作手续。《报到证》的有效期一般是两年,即从毕业开始两年内有效,超过两年视为自动放弃并作废。
1、《报到证》的办理
1)学校将于毕业前统一为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办理《报到证》。
2)毕业前已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于五月中旬将协议书交至学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报到地址为用人单位或上级人事部门,档案随同迁转;
3)毕业离校时未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报到证》开至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管理,档案随同迁转。在两年择业期内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凭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和派回原籍的《报到证》原件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厅窗口改派新的《报到证》。
4)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出国留学(工作)的毕业生,档案、户口关系一律转回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管理。
2、《报到证》使用方法:
1)持《报到证》白色联,到档案室办理档案转寄手续,此联同时入毕业生个人档案。
2)毕业离校后,毕业生应携带《报到证》蓝色联、户口迁移证、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毕业证等材料,按照指定时间和地点准时到用人单位或毕业生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报到(报到期限在《报到证》上已注明)。
3)学校学生处根据《报到证》指定的毕业生去向,寄送档案,毕业生不得自行携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