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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8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日期:2018-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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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级各班级:
       为表彰我校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的典型示范和激励引导作用,培养学生积极进取、争先创优、勇于创新的精神,促进形成良好的学风、校风,学校决定在全校开展评选2018届优秀毕业生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比例
       按毕业生总人数的2%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师生反映良好。
      (三)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在重大活动中为学院争得荣誉。
      (四)积极响应学校号召,在企业顶岗实习期间表现优秀。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优秀毕业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评选条件自下而上广泛听取学生和教师的意见,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规定的比例推选出候选人名单,报学生处审核,学校审批。
      (二)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由各二级学院负责组织。
      (三)请各学院组织被推荐参评的毕业生认真填写《银川能源学院2018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见附表),并对优秀毕业生审批表进行仔细审核,要求字迹工整,并加盖学院公章。
      (四)请各学院于2018年6月3日前将《银川能源学院2018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报送学生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五)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学校将在毕业典礼大会上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各学院要结合此次评选工作,通过不同方式加大宣传力度,集中宣传优秀毕业生先进事迹,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就业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