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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届毕业生毕业清考(重修)

2016/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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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
  毕业清考(重修)是教学中的一项常规工作,为确保2013届毕业生清考(重修)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清考(重修)类别
  2013届毕业生不及格所有科目,包括理论课程的清考和各类实践课程的重修
  二、  清考(重修)时间
  2013年5月2日—5月3日
  三、  清考(重修)要求
   1、各学院(部)教学秘书、辅导员要及时通知学生参加清考(重修),通知内容重点为考试(重修)科目和考试(重修)时间。
   2、各学院(部)即日起认真做好学生考前辅导工作,辅导范围要适度,不宜过小。
   3、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各辅导员处办理清考(重修)手续(包括考试课、考查课、实践类课程),手续办理截止2013年4月28日(星期日)。逾期未办理清考(重修)手续的学生不允许参加清考(重修)。
   4、学生参加清考(重修)时需携带本人考试卡,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重修)。
   5、考试课程的清考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考查课、实践类等课程的清考(重修)由各学院(部)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组织。
   6、实践类课程的重修由各学院(部)根据课程性质自行确定重修方式,并报教务处备案。学生在办理完重修手续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考试卡、身份证到相关学院参加重修。
   7、所有课程的清考(重修)成绩,务必于5月8日前由各学院(部)统一报教务处教学运行科。
 
 
银川能源学院教务处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