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教学工作检查制度
日期:2019-3-22
点击:7937
1.教学检查是教学管理中的常规性工作,是掌握教学工作状态,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交流经验,改进工作,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的基本措施和制度,对教学质量的提高发挥着重要作用。教学工作检查每学期进行三次:期初、期中、期末各一次,由学院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2.学期初的检查安排开学前三天--开学第一周,检查内容主要是各教研室教学人员的到位和开课情况;教材、实验室等设施的完善情况;本学期的学期授课计划、实验计划及其他教学文件是否齐全合格;解决影响正常开课的急迫问题;有关开课运行的情况,于开学后一周内检查。开学前检查采取实地察看、听取汇报的方式;开课运行情况采取巡查方式。
3.期中教学工作检查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的第9-11周,检查内容主要是各学科组执行教学规程的情况;教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抽查主要课程的教学质量等,可以采取学生、教师座谈会、书面调查、抽查教师教案和学生作业等检查形式,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反馈。
4.期末教学工作检查是对学期教学工作的全面检查,一般安排在学期第18周-放假后三天内,检查内容主要是考试情况、阅卷情况、各学科组学期教学工作总结及考试成绩分析、下学期教学任务落实情况等,主要采取巡查考场和阅卷现场、查阅材料。参加检查人员由主管教学院长领导,院办和教研室负责人组成。
5.期末进行检查时,各系(实验中心)应准备的材料内容包括:
(l) 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
(2) 教师教案及教学进度执行情况;
(3) 听课记录、公开课开设记录、评课记录;
(4) 学生作业布置及批改情况;
(5) 实验室使用和实验开出情况、实验报告;
(6) 教师、学生出勤情况;
(7) 学生教学反馈座谈会记录;
(8) 技能训练计划及执行情况;
(9) 重点课程建设和题库建设情况;
(10) 教学改革情况、教改项目进展情况;
(1l) 教研活动开展情况;
(12) 教学档案管理情况;
(13)其他经验及特色。
6.教学检查工作由教学院长主持,院办公室做好组织安排工作。各教研室组织具体实施,做好自检自查,检查一定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检查结果要有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