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教研室量化管理暂行办法
日期:202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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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是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研究水平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外国语学院的教学研究活动,积极促进学院教学改革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研活动由教研室主任主持,全院教师均应参加教研活动。
二、教研室主任应根据学校和本院的指导性意见、教改要求和教学工作重点,在学期初制定开展教研活动的计划。
三、教研室可以围绕教育教学理论学习、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和建设、教材建设、教改措施、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修订、教学设备、测试和评价手段、教学规章制度、人才培养模式、教学经验交流等内容开展专题性教研活动。
四、教研室要全面了解本教研室的教学情况,组织教师听课和评课,了解学生的意见并向有关教师转达。要检查教学计划、大纲的执行情况,检查备课情况,审阅试卷。
五、教研室要组织科学研究工作,妥善安排教师的工作,以保证教学、科研和教师业务水平的不断提高。
六、教研室要协同院领导搞好教师队伍建设,包括搞好梯队规划,加强青年教师的培养。要关心教师的身心健康,协助解决教师中存在的实际困难,以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七、教研室应制定必要的制度,如学期工作计划、期末工作总结、会议制度、教学观摩、评议活动等。
八、教研活动应保证足够的时间和质量,每学期至少有八次,每次时间为1-2小时。
九、每次教研活动都应指定专人做好记录。
十、教研室主任应于每学期初到教务秘书处领取《教研活动记录本》,并在学期结束时对本学期教研活动情况进行总结。《教研活动记录本》应妥善保存,以备检查。
十一、教研活动是教学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每学期结束时,学院将对教研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并与业绩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