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试卷评卷制度
日期:2017-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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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试卷的评判和整理等工作,保证试卷的评判质量,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如下试卷评卷制度:
一、批阅要求
(一)、考试结束后应及时进行试卷批阅工作。由各院(系)组织,教研室主任具体安排。
(二)、试卷的参考答案,由负责该学科评卷的教研室主任和评卷学科老师共同商定、统一标准,标准答案要书写公正、规范、字迹清晰。 经学院审核后再行开始阅卷。
(三)、试卷由学院统一装订、保管,采用流水作业的方式进行阅卷。评阅标准以报送试卷时的标准答案为依据,以公平、公正为原则,认真细致地评判每一道题,特殊情况由教研室主任召集相关教师进行复评。
(四)、教师阅卷时必须按统一规范进行,阅卷一律用红笔批阅,批阅标记要清晰,字迹要端正。
(五)、阅卷教师应公平、公正、独立阅卷,非本组阅卷老师不得私自翻阅试卷。试卷批阅、复查结束之前,任何人不得拆毁密封条,否则将依据学校相关制度、规定追究其责任。
(六)、题头前的分数统一写正分,例如+10,不写负分;得分栏处只写数值,例如10。
(七)、试卷评阅结束后,本组教师交叉复查试卷评阅情况、复核试卷分数。审核无误后再拆封试卷。
(八)、任课老师要认真做好成绩核算和试卷分析等工作,按照教务处的要求认真填写相关表格,经教研室主任审核无误、签字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教务处。
(九)、做好试卷批阅、复查等总结工作,保存阅卷及复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汇总。
二、签名要求
(一)、每一大题的得分栏处填入该题应得分数,然后填上阅卷人姓名(每份试卷第一份签全名,后面签姓)。
(二)、试卷内的所有批阅内容有变动,或给分有变动,或有涂改,批阅人必须在变动处、涂改处签全名和日期。
三、具体批阅要求
(一)、选择题、填空题、判断题等客观题:完全回答正确的题目不做任何标记,直接在得分栏给分;答题有错误的,在出错的内容下方划横线,然后在得分栏给分;全部答错或未作答,不做任何标记,直接在得分栏给0分。
注意:如果大题由若干小题构成,例如阅读理解题包括两篇文章,则每篇文章前的小题头处给出小分,然后大题头得分栏处给出整个阅读理解题的总分。
(二)、翻译题、简答题、论述题等主观题:回答全部正确的题目不做任何标记,直接在得分栏给分;答题有部分错误的,在出错的内容下方划横线,然后在得分栏给分;回答不全的在题尾处划横线,然后在得分栏给分;全部答错或未作答,不做任何标记,直接在得分栏给0分。
注意:如果大题由若干小题构成,例如简答题包括5道小题,每道小题头处给出小分,然后大题头得分栏处给出整个简答题的总分。
外国语学院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