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凡报考银川能源学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名称:银川能源学院(国标代码:13820)第四条 学院地址:宁夏银川市
第五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民办院校
第三章 毕业证与学位证
第四章 报考条件、招生批次与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院按照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及各省招生部门规定的批次进行招生录取。
第五章 专业课考试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文理科计划通用。录取时按照专业课成绩文理科综合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课和文化课均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成绩排序。文史类单科顺序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单科顺序为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
第七章 奖助学金
第十四条 学院根据学生特点专门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附则
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951-8409260
学院招生传真:0951-8408090
学院网址:http://www.ycu.com.cn
第十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其下设的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承担招生工作。
第十八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银川能源学院招生办公室。